第(2/3)页 “麻烦让我们看一下可以吗?” 手机主人本来还各种不配合,甚至对执法人员破口大骂。 “如果截图上所属属实,那么我想我们有必要告知——” 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: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构成诽谤罪。” “你们在网络上故意抹黑和辱骂周星澜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。” 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 小姑娘愣住了:“有,有那么严重吗?” 她不解的问:“我不就在网上骂骂人吗?大家不都这样?怎么就构成犯罪了?” 执法人员问:“那你泼油漆呢?” 他们继续给这小屁孩科普。 “你的行为是故意损毁公共财物。” “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规定: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构成刑事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” “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5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 第(2/3)页